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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未联系收件人便投放快递柜,产生的保管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2026-02-17 22:03:01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一、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明确规定:快递员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地址(如收件地址),或交由收件人指定代收人。 若需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未经同意的投放行为属于违规操作。

《民法典》合同编
快递服务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需按约定完成交付。若因擅自投放快递柜导致额外费用(如保管费),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方承担责任。

二、责任划分 场景1:快递员完全未联系收件人 场景2:快递员通知但收件人未及时取件 场景3:平台或商家默认放快递柜 三、维权建议

收集证据
保存物流记录(显示"未联系直接投柜")、短信/通话记录(证明无通知)、快递柜收费明细。

投诉路径

预防措施

四、总结

原则上,因快递员违规操作产生的保管费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若快递公司推诿,可通过投诉渠道维权。特殊情况下(如收件人自身拖延),需根据通知内容及合理性判断责任分摊。保留证据并依法申诉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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