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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非正式员工”为由拒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2026-04-16 09:40:01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法律法规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问题核心分析

维权步骤建议

面对企业拒发高温津贴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保存好: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其拒发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其限期支付。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携带上述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力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及可能的赔偿金。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仲裁裁决不服,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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