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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临时工、暑期短工这类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同样有义务支付高温津贴吗?

2026-07-16 07:08:01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不以用工形式的差异为转移。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法规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

关键点分析

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有义务向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暑期短工等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其用工形式的特殊性而免除。

建议

明确义务:用人单位应清晰认识到,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确认条件:劳动者应首先确认自己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如温度、作业性质)。 权利主张:如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潜在的劳动争议风险。因此,规范用工、依法支付相关津贴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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