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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居家办公的人员,在高温天气下能否享受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

2026-04-22 16:47:0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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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问题分析

核心争议点在于:居家办公人员是否属于“高温作业”的范畴,即其家庭住所是否构成需要支付高温津贴的“工作场所”。

三、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远程居家办公人员在高温天气下,通常不能享受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因为其工作场所(家庭住所)的温度并非由用人单位所控制,其高温环境的风险也并非用人单位能够直接管理或减轻,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定条件。

建议

明确工作性质:用人单位应与居家办公人员明确约定其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及福利待遇,避免因高温津贴等问题产生争议。 关注特殊情形:虽然一般情况不享受,但若用人单位对居家办公人员的工作环境有特殊要求(例如要求其必须在特定高温环境下工作),且该要求导致其工作场所温度达到法定标准,则可能构成特殊情况,需另行协商或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关注地方规定:部分地区可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适用有更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以获取更精确的指导。

总结: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工作场所的温度及用人单位的控制能力密切相关。远程居家办公人员的家庭住所不构成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高温津贴责任的“工作场所”,因此一般不应享受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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