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待遇终止:
护理问题:
总结而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其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完全一致,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直至伤残等级评定或停工留薪期结束。 这是法律为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期间基本生活而设定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