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结论:您之前办理的公证遗嘱仍然有效,但其效力不再绝对优先。其是否最终被采纳,取决于是否有后续更晚的、合法的、内容相抵触的其他遗嘱。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最后一份遗嘱优先”的原则,可能导致公证遗嘱被后续的非公证遗嘱所推翻。因此,主动管理您的遗嘱状态至关重要。